强国建设纲要大家谈之十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 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2022.11.19 11:59
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定位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坚实保障,并强调牢牢把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制度最重要的内容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由此可见,我们所要建成的知识产权强国,是高标准、高要求对接经济全球化,并且高质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知识产权强国。
财随政走。财税政策的核心功能,正是以财政资源配置为切入点,为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和改革创造基础条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这一战略抉择的深入落实,同样需要财税政策等多方政策的协同发力。笔者以为,财税政策可从如下四个方面提供支持。
一是完善支出政策。知识产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受益于财政投入的适配性增长。从《纲要》内容看,未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要步入全方位快速发展轨道,财政支出需求多元扩张强劲,如实施一流专利商标审查机构建设工程、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等。显然,今后财政对知识产权事务的投入势必还要增长。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和今后财政运行的基本特征是财政收入中低速增长与财政支出需求全方位扩张并存,必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此,应在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间关系的基础上,促成知识产权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其中政府投入应侧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制定等。同时,还应加强财政知识产权重点支出项目绩效管理。
二是适当加强中央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事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述及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时,明确提出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事权。这凸显出新时代、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地位,表明我国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威性、统一性、及时性和普惠性。
加强中央知识产权保护事权,具体讲就是要强化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宏观管理、区域协调和涉外事宜统筹等职能。这意味着今后应适度调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知识产权保护支出责任划分,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事务支出中央占比,具体切入点可选择增加中央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支出。
三是改革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或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价值是保护和激励创新。产权权属清晰、收益分配规范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基本制度保障。能否做到这些,改革这类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至关重要。我国是财政科技投入大国,同时也是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国。这些财政支出中知识产权创造投入比重相当高,形成了大量高质量知识产权。如何确定这些知识产权的权属和收益分配会直接决定创新水平和创新可持续性。应在坚持严格保护的政策导向的基础上,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
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首先要认识到知识产权的形成是资金、物资和高水平专业人才三者相融合创造科学技术的过程。这意味着科技人员理应拥有部分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基金或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自然可以参与收益分配。据此,今后有必要扩大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声明制度,允许科研团队依法依规获得相关收益。
四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市场主体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主力军。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关键是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为此,今后可从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以及对高科技人才创新活动予以税收激励两方面,加大税收政策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白景明)
转载 国家知识产权局